兖州区司法局联合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办公室对涉邪教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走访帮教
发布日期: 2016-05-26 14:56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5月24日,兖州区司法局联合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办公室对我区部分涉邪教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走访帮教。

    白某某,女,因利用制造、散布法轮功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他人,传播邪教的宣传品,破坏国家的法律及行政法规,2016年1月25日,被兖州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管制二年。2016年2月在兖州区司法局办理报到手续后,在鼓楼司法所接受日常监管。

    在社区服刑人员白某某的家中,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她的思想动态和家庭生活状况,并仔细询问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就医等帮扶政策再细化、再落实。工作人员同时向该社区服刑人员强调矫正纪律和监管措施,告知其外出要落实好请销假手续和去向报告,如有违反监管纪律的情况将对其给予警告或治安处罚。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办公室主任鲍旭东对兖州区司法局对涉邪教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予以了肯定,同时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对涉及邪教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监管,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识邪、拒邪以及反邪能力,切实、有效地巩固教育转化成果,积极帮助涉邪教人员回归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程  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