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39255B/2016-033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6-12-14 废止日期
发布机关 兖州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标题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已失效)
发文字号 济兖政办字〔2016〕32号 有效性 失效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日期: 2016-12-14 11:29 信息来源: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农高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兖各单位:

  为及时、准确做好2016年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党政领导科学决策提供统计优质服务,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措施,认真做好年定报工作

  为扎实做好2016年年报和2017年定期报表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巩固“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成果,加大统计人员特别是新纳统“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力度,确保统计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企业一套表”软件应用技术,能够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准确及时上报统计报表数据。各统计调查单位要建立健全统计网络,严密监控联网直报程序与网络的安全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各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济宁市企业统计工作基本规范要求》,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岗位,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组织、协调和管理内部各项统计工作,确保满足统计工作需求。

  二、严格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是统计法律赋予统计人的责任,是统计部门的首要任务和根本职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严格执行统计数据质量保障体系、数据质量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数据质量评估与控制办法和统计报表工作流程等各项制度,按照统计报表制度和方法标准要求,加强对重点经济指标的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在统计数据上的弄虚作假行为。任何单位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可靠。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统计数据质量领导责任制,各单位负责人要对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质量负责,从源头上把好数据质量关。各项统计报表需经主要负责人亲自审核把关、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各级统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统计数据质量审议评估制度,严格审核,运用各种方法及时科学地进行数据质量评估,层层把好数据质量关;要认真执行国家对有关数据下管一级的规定,上报的数据必须经上一级审核后方可使用。区统计局要做好对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报表考核工作,及时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三、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成立年定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统计报表工作,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切实帮助统计部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镇(街)、园区要按照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兖政发〔2014〕18号)要求,着力规范镇(街)、园区统计工作,夯实村级统计基础,加强统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改善办公条件,对本辖区内的“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要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承担统计工作任务的机构及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证统计人员的稳定性;要加快推进部门全行业统计工作,落实部门统计资料提供制度,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统计年报和宏观核算所需的资料,促进部门统计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民政、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搞好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确认工作。区统计局要不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监督指导企业认真做好各项统计工作。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