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城市规划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兖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拟征收地块位于小孟镇南门村,东至南门村耕地,西至金泰路,南至公路,北至稥达人食品科技公司。该地块涉及小孟镇南门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拟征收地块位于小孟镇南门村,东至济阳路,西至龙华工矿科技公司,南至南门村耕地,北至南门村建设用地。该地块涉及小孟镇南门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三:拟征收地块位于小孟镇小孟二村,东至小孟二村耕地,西至绿化带,南至小孟二村耕地,北至小孟二村耕地。该地块涉及小孟镇小孟二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四:拟征收地块位于小孟镇南门村,东至南门村耕地,西至南门村耕地,南至南门村耕地,北至南门村林地。该地块涉及小孟镇南门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五:拟征收地块位于漕河镇吴家村,东至漕河村耕地,西至吴家村耕地,南至漕河村耕地,北至吴家村耕地。该地块涉及漕河镇吴家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六:拟征收地块位于颜店镇翟四村,东至翟四村生产路,西至翟四村耕地,南至绿化带,北至翟四村耕地。该地块涉及颜店镇翟四村。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七:拟征收地块位于新驿镇五西村,东至山东雷皓橡胶工业有限公司,西至济阳公路,南至五西村耕地,北至生产路。该地块涉及新驿镇五西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八:拟征收地块位于新驿镇后寺村,东至新驿镇集体土地,西至后寺村耕地,南至新欣路,北至后寺村耕地。该地块涉及新驿镇后寺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九:拟征收地块位于新驿镇五东村,东至新驿煤矿,西至五西村耕地,南至新驿煤矿,北至五东村耕地。该地块涉及新驿镇五东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拟征收地块位于兴隆庄镇胜利村,东至公路,西至山东太阳纸业有限公司,南至山东太阳纸业有限公司,北至胜利村。该地块涉及兴隆庄镇胜利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一:拟征收地块位于兴隆庄镇巨王林村,东至巨王林村耕地,西至巨兴路,南至新村大道,北至巨王林村。该地块涉及兴隆庄镇巨王林村。用途:仓储用地 地块十二:拟征收地块位于兴隆庄镇巨王林村,东至巨兴路,西至巨王林村,南至新村大道,北至巨王林村。该地块涉及兴隆庄镇巨王林村。用途: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8〕178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兖州区国土资源局会同兖州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5年6月10日至2015年11月2日由兖州区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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