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39255B/2019-134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19-12-21 | 废止日期 | |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政府办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题 | 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兖州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网络问政工作规程的通知(已失效) | ||
| 发文字号 | 兖政办字〔2015〕4号 | 有效性 | 失效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农高区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兖州区联系服务群众“四四”工作法》,搭建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网上交流平台,进一步畅通民意、了解民情,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区政府确定,在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网络问政平台。现将《兖州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网络问政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
兖州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网络问政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促进行政效能提升、工作作风转变,积极打造方便、快捷、高效的“兖州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网络问政平台,更好地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各类咨询、意见和建议等留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镇街、部门办理网络问政留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各镇街及有关部门是网络问政留言办理工作的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镇街、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并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咨询回复、建议收集、诉求处理、公开发布等工作。
二、受理范围
主要受理网络问政平台上的以下留言:
(一)针对全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针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属于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解决的有关问题。
三、不予受理的情况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络问政留言,不在受理范围: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涉及国家机密的留言。
(二)涉及正在进行或已完成司法程序问题的留言。
(三)事实虚假、问题阐述不明确、无具体联系方式的留言。
(四)使用侮辱性、歧视性等不文明语言的留言。
(五)容易引起恐慌、网络群体性事件等问题的留言。
(六)涉及单位或部门、个人内部问题和矛盾的留言。
(七)不属于本辖区范围内以及其它情形的留言。
四、工作程序
(一)分发。区信息化管理中心经过初审,将留言内容按照部门职责权限分发给相关镇街、部门。
(二)受理。相关镇街、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办理网络问政平台上的各类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答复。受理单位对各类留言拟定答复意见,报经本单位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逐级审核签字,保证所发布的内容合法、完整、准确、不涉密、适宜公开。
(四)发布。受理单位对于适宜公开的留言答复,在规定时限直接上传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后台发布;不适宜公开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回复当事人。
五、时限要求
网络问政留言自区信息化管理中心分发至受理单位起,即为受理起始日。一般告知性答复须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通过调查核实处理的答复,须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研究,可以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
六、工作制度
(一)定期通报制度。区政府办公室将于每月月底对网络问政留言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报区级领导。
(二)责任追究制度。受理单位办理网络问政留言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推诿、敷衍办理的;
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或拖延办理的;
3、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发布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造成失误甚至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
4、区政府办公室要求受理单位补充完善发布内容,受理单位不予办理或拖延办理的;
5、办理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透漏留言人个人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各镇街、部门要根据本规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办理网络问政留言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网络问政平台留言答复审核表
附件
网络问政平台留言答复审核表
办理单位(公章): 日期:
留 言 内 容 | 答 复 内 容 | 留言人 姓 名 | 联系 电话 | 提问 时间 | 答复 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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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分管负责人 | 主 要 负责人 | ||||||
填表说明:
1、此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经本单位经办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逐级审核、签字后,方可上网发布。
2、每月3日前,将上月本单位所有审核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区信息化管理中心(区行政办公中心1117房间,联系电话:341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