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39255B/2015-131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政府办 组配分类 2015年第12期
成文日期 2015-12-1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兖政办字〔2015〕41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2-18 10:18 信息来源:兖州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街,兖州高新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全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16

 

全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防止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政府确定自现在起至201631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百日行动(以下简称打非百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坚决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行业自律、分管负责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镇(街)为牵头单位,逐村(居)逐户反复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杜绝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曾发生过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地区;烟花爆竹传统生产乡镇(街道)、村(居)及县域交界地带(如新驿与汶上、颜店与任城等交界处)。

(二)重点部位。可能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及原材料的居民区、村庄、各类企事业单位,对外租赁、借用和闲置的厂(场)院、房屋以及养殖场、果园、地窖、窑场、物流企业、商场、超市、小百货、杂品商店、集贸市场等。

(三)重点人员。涉及烟花爆竹的从业人员;从烟花爆竹重点县、乡流入的外来人员;曾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受过打击处理的人员。

(四)收缴重点。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窝点的制造设备、工具和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以及原材料;批发、零售单位经营不合格、过期、非法渠道购进和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现在起—1215日)。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门机构,全面安排部署工作。12月下旬,在全区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宣传活动,迅速营造专项行动浓厚氛围。

(二)检查整治阶段(20151216—2016131日)。通过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门和重点人员开展不间断的集中检查整治,大力收缴流散到社会上的非法烟花爆竹,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彻底消除隐患。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21—310日)。对各镇街销售网点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总结。

四、工作措施

各镇(街)要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突出重点,科学调整人员,反复开展拉网式检查收缴,真正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不留死角,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村庄、重点户、重点人,要逐一落实检查人员和措施,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打击力度。

(一)宣传教育

1、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舆论工具,大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危害。

2、采取出动宣传车、广场公益屏滚动播出、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上门送发法律法规告知书等形式在单位、村(居)、居民区、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反复进行宣传,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向社会公布《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和举报电话,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

4、依托各镇街、社区向市民发放《致居民群众的一封信》、《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奖励标准》等宣传材料,教育引导广大市民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5、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

6、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广泛进行宣传报道。

(二)全面检查

1、检查办理烟花爆竹运输和焰火燃放许可审批工作情况;检查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经营企业是否利用烟花爆竹信息管理系统办理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和准运许可;检查大型焰火燃放单位是否利用信息系统办理焰火晚会审批许可。

2、对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的仓库以及销售网点逐一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存有不合格、过期、非法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

3、强化道路巡查,尤其是周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传统地区进出我区的主要道路。通过在主要交通干道、路口、治安检查站,设立堵截卡点,对过往车辆、行人进行检查、盘查,堵截非法运输、销售的烟花爆竹,严查无证运输和一证多运少开多运等违法违规问题。

4、镇(街)、村组、社区等基层组织,采取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一包到底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逐村排除,不间断地开展集中收缴行动,确保不遗不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排查一片,放心一片。

5、要组织行政村、居委会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强巡逻控制,严查农村流动兜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行为,铲除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滋生的土壤。

6、镇(街)负责人要与村(居)委负责人,村(居)委负责人和业主、户主等逐一签订责任书,监督存在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写出保证书,并以镇(街)为单位建立档案资料。

(三)打击处理

1、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购销、违规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及时立案侦查,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2、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要安排专人,认真查证;情况属实的,严厉打击,依法取缔。

3、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查处,依法严惩。

4、对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的案件,彻底追缴和查清涉案烟花爆竹和生产原材料的来源、流向,尤其要通过追查来源,端掉非法生产经营窝点。

(四)收缴销毁

1、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的烟花爆竹全部收缴。

2、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购销的不合格、非法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产品全部收缴。

3、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的烟花爆竹和生产设备以及原材料全部收缴。

4、对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及时予以销毁。查缴、销毁烟花爆竹过程中,要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科学有序地进行,妥善处置,确保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区政府成立由副区长李勇任组长、区史志办副主任颜培方任副组长,区公安局副局长刘学民、区安监局副局长朱明、区工商局副局长魏大海、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旭东为成员的区打非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负责打非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要坚持市级政府宏观指导、县级政府统一组织、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基层组织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原则,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明确目标、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切实把专项行动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明确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打非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动员相关部门全力投入,确保全区打非百日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二)量化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要量化分解任务目标,明确具体工作要求,逐地区、逐单位落实打非百日行动工作责任。要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今后,凡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三)广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把宣传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策划,强力组织,形成声势,贯穿始终。要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做到报纸有文字、电视有影像、电台有声音、网络有信息,确保为各项重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打非专项行动期间,全区将适时开展一次大规模宣传活动,正确引导舆论,广泛发动群众。公布举报电话,落实案件举报奖励制度。

各镇街要于20151220日前向区打非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打非百日行动工作机构成员名单和实施方案;每月14日、29日之前分别报送一次工作情况,重大案件、重要情报信息要随时上报。工作总结于201639日前报送区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刘新伟          话:3446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