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39255B/2014-134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14-09-29 | 废止日期 | |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政府办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题 | 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的通知(已失效) | ||
| 发文字号 | 兖政办字〔2014〕39号 | 有效性 | 失效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农高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护大气环境,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污染,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4〕9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认真做好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济宁市政府确定我区2015年底前淘汰黄标车5210辆,其中2014年下半年淘汰黄标车2084辆、2015年淘汰黄标车3126辆。为确保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尽快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良好工作格局,区政府建立分管副区长总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的全区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和难点,深入推进淘汰工作。各镇街要对本辖区黄标车淘汰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镇街作为治理淘汰黄标车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能动性和创造性,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公安、环保、财政、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分工负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镇街、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细化工作措施。今年9月底前,要在城区设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同时,规范设置限行标志和辅助设施。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黄标车、无标车、报废车、冒黑烟车和未检车等高污染排放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黄标车进行转移登记,挤压其生存空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率先淘汰黄标车,区直机关力争2015年上半年完成全部淘汰任务。引导企业和个人加快淘汰自备班车、工程车、渣土运输车等黄标车步伐。
三、加强督导考核。区公安局牵头,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督导检查组,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同时要对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进行跟踪督查,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倒排工期,加压推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今年12月底,区政府将对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参照济宁市政府要求,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区政府将约谈镇街主要负责人,并按规定进行问责;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区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四、强化信息报送。建立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实行周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人负责信息汇总、上报、研判工作,并于每周三下午6时前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王妍,电话:3413696,邮箱:yzjiaojingdadui@163.com。
附件:兖州区黄标车淘汰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0日
附件:
兖州区黄标车淘汰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任树章 (区政府党组成员)
常务副主任:张 东 (区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 主 任:颜培方 (区史志办副主任)
吴 健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王艳春 (区政府节能办主任)
陈旭东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段建和 (区商务局副局长)
蔡庆雨 (区环保局副局长)
颜 勇 (区工商局副局长)
蒲国华 (区质监局副局长)
梁永健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兼
车管所所长)
王玉强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宣传科科长)
王 军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科科长)
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车管所,联系人:梁永健,联系电话:365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