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39255B/2014-134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4-09-29 废止日期
发布机关 兖州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标题 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的通知(已失效)
发文字号 兖政办字〔2014〕39号 有效性 失效
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日期: 2014-09-29 15:02 信息来源:兖州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农高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护大气环境,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污染,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治理淘汰黄标车工的通知》(济政办字〔20149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认真做好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济宁市政府确定我区2015年底前淘汰黄标车5210辆,其中2014年下半年淘汰黄标车2084辆、2015年淘汰黄标车3126辆。为确保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尽快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良好工作格局,区政府建立分管副区长总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的全区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和难点,深入推进淘汰工作。各镇街要对本辖区黄标车淘汰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镇街作为治理淘汰黄标车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能动性和创造性,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公安、环保、财政、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分工负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镇街、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细化工作措施。今年9月底前,要在城区设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同时,规范设置限行标志和辅助设施。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黄标车、无标车、报废车、冒黑烟车和未检车等高污染排放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黄标车进行转移登记,挤压其生存空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率先淘汰黄标车,区直机关力争2015年上半年完成全部淘汰任务。引导企业和个人加快淘汰自备班车、工程车、渣土运输车等黄标车步伐。

三、加强督导考核。区公安局牵头,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督导检查组,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同时要对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进行跟踪督查,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倒排工期,加压推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今年12月底,区政府将对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参照济宁市政府要求,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区政府将约谈镇街主要负责人,并按规定进行问责;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区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四、强化信息报送。建立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实行周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人负责信息汇总、上报、研判工作,并于每周三下午6时前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王妍,电话:3413696,邮箱:yzjiaojingdadui163.com

 

附件:兖州区黄标车淘汰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920

 


附件:

 

兖州区黄标车淘汰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任:任树章  (区政府党组成员)

常务副主任:    区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任:颜培方  区史志办副主任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员:王艳春  政府节能办主任

陈旭东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段建和  区商务局副局长

蔡庆雨  区环保局副局长

   区工商局副局长

蒲国华  区质监局副局长

梁永健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兼

车管所所长

王玉强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宣传科科长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科科长

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车管所,联系人:梁永健,联系电话:365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