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39255B/2014-134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4-10-13 废止日期
发布机关 兖州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标题 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发文字号 兖政办字〔2014〕41号 有效性 废止
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发布日期: 2014-10-13 15:08 信息来源:兖州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农高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兖各单位:

《济宁市兖州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928日      

 

济宁市兖州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参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济宁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驻兖州城区的区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区直机关)。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区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离开兖州区外地(不含济宁市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本办法所称兖州区,是指兖州城区及所辖镇、街。

第四条  区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区直机关应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出差人员必须如实填报《区直机关出差审批表》(附件1),并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区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兖州区以外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汽车)

厅局级及

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区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如下:

(一)济宁市内出差按照财政局发布的相关县(市)出差限额标准执行(附件2);

(二)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市出差限额标准执行(附件3);

(三)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限额标准执行(附件4)。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区财政局根据省、市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另行发布。

第十三条  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者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济宁)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附件2;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附件4)。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公务接待费开支。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在出差目的地发生的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  出差目的地在济宁市外的,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 元包干使用。

出差目的地在济宁市内(不含济宁市区)的,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50 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的交通费用于抵顶交通费开支。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转嫁。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区直机关出差审批表》、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门应当按规定严格审核差旅费开支,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原则上也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济宁市内的按规定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区财政局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出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和区内交通费的;

(五)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六)转嫁差旅费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不再另行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二十九条  兖州区以外单位工作锻炼或支援工作的人员,在工作期间,按实际在外工作天数,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30元,不执行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不报销住宿费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在当地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执行驻地规定。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由调入单位按其所在地差旅费有关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三十二条  各镇街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兖州区区直机关出差审批表

2、济宁市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3、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4、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1

 

兖州区区直机关出差审批表

出差事由


出差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差天数

交通工具


目的地


出差人员


  










差旅费

预算合计

(元)

城市间交通费

(元)

住宿费

(元)

伙食补助费

(元)

市内交通费

(元)






负责人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济宁市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住宿费标准(元/间、天)

伙食补助费标准

(元/天)

厅局级

(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

(单间或标准间)

  

480

330

100

  

480

330

100

  

480

330

100

  

450

300

100

  

450

300

100

  

450

300

100

  

450

300

100

  

450

300

100

  

450

300

100

 

附件3

 

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地市

住宿费标准(元/间、天)

伙食补助费标准

(元/天)

厅局级

(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

(单间或标准间)

济南

480

330

100

青岛

490

340

100

淄博

480

330

100

枣庄

480

330

100

东营

480

330

100

烟台

480

330

100

潍坊

480

330

100

泰安

480

330

100

威海

480

330

100

日照

480

330

100

莱芜

460

310

100

临沂

460

310

100

德州

460

310

100

聊城

460

310

100

滨州

460

310

100

菏泽

460

310

100

 

附件4

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市县

住宿费标准(元/间、天)

伙食补助费标准

(元/天)

厅局级

(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

(单间或标准间)

北京

500

350

100

天津

450

320

100

河北

450

310

100

山西

480

310

100

内蒙古

460

320

100

辽宁

480

330

100

    大连

490

340

100

吉林

450

310

100

黑龙江

450

310

100

上海

500

350

100

江苏

490

340

100

浙江

490

340

100

    宁波

450

330

100

安徽

460

310

100

福建

480

330

100

    厦门

490

340

100

江西

470

320

100

河南

480

330

100

湖北

480

320

100

湖南

450

330

100

广东

490

340

100

    深圳

500

350

100

广西

470

330

100

海南

500

350

100

重庆

480

330

100

四川

470

320

100

贵州

470

320

100

云南

480

330

100

西藏

500

350

120

陕西

460

320

100

甘肃

470

330

100

青海

500

350

120

宁夏

470

330

100

新疆

480

340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