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举行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发布日期:
2013-03-19
09:08
信息来源:济宁市兖州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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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5日是第31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一大早,市工商局等部门在九州大道举行“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市委常委、副市长陈秋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连干,市政协副主席朱前春出席了活动。
在现场记者看到,假冒伪劣、咨询投诉等展台前,围满了驻足的群众,他们仔细向工作人员了解假烟酒、假洗化用品等识假辨假小常识,市民文女士认为,应该多普及这方面知识,老百姓都能“擦亮眼睛”,让假冒伪劣产品无处藏身。
活动现场,不少本地、周边县市商家也赶来“凑热闹”,商家表示,“一方面向群众普及识假辨假知识,一方面借助活动为企业产品做宣传,一举两得……”而对于消费者,买到货真价实的好商品才是件令人高兴的好事。
活动现场还公布了本届消费者满意单位名单,我市共有近百家企业分别荣获省、济宁市、兖州市级消费者满意单位。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认真做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市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能,2012年,共受理消费者各类诉求445件,答复率100%,处结率9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9万元;查办各类经济案件2600余件,促进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
(张旭 曹君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