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两个人分别离婚后再婚,男方原来的孩子
发布日期:
2012-05-19
19:13
信息来源:兖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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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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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男女两个人分别离婚后再婚,男方原来的孩子 | ||
| 内容 | 男女两个人分别离婚后再婚,男方原来的孩子25岁了,当初与前妻是协议离婚,因孩子已成人,所以离婚协议没有涉及孩子归谁的问题。女方原来的孩子经法院判决归原丈夫抚养,请问按照计划生育规定女方可以再生一个孩子吗? | ||
| 办件分类 | |||
| 办件编号 | 2012051919134596772543 | 提交时间 | 2012-05-19 19:13:45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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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相关条款规定: 第二十四条 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五条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详细咨询电话:3415727 3498933 | ||
| 答复机构 | 答复时间 | 2012-05-28 10:27:51 | |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