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39255B/2011-016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政府办 | 组配分类 | 济兖政任 |
| 成文日期 | 2011-08-22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2011年8月19日兖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庞伟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朱广利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高祥武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振华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刘建东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郭玉宁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韦雪冰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刘金华为市人民法院兴隆庄人民法庭庭长;
刘绪龙为市人民法院兴隆庄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玉辉为市人民法院大安人民法庭庭长;
张全东、马文、孟令涛为市人民法院大安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文江为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二庭庭长;
宋兆霞为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徐艳霞、颜世锋为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康兆忠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袁长海、李洪顺为市人民法院新兖人民法庭副庭长;
吕杰、魏艳华、王建军为市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庞伟的市人民法院兴隆庄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朱广利的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陈振华、袁长海、吕杰的市人民法院大安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郭玉宁的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职务;
韦雪冰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绪龙、徐艳霞的市人民法院新兖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李玉辉、栾昌泉的市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全东、张文江的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宋兆霞的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颜世锋的市人民法院兴隆庄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召斌的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沈广平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文生的市人民法院大安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巩建书的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李清太、朱兆合、李广良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