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毛条厂职工,去年十月份就应办理退休
发布日期:
2011-06-27
09:29
信息来源:兖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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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我是原毛条厂职工,去年十月份就应办理退休 | ||
| 内容 | 我是原毛条厂职工,去年十月份就应办理退休手续,我们在全额补交完个人应缴部分的情况下,经信局却迟迟不给办理,至到拖到今年五月份才给办理完毕,但却给我们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八个月的退休工资和去年的取暖费)计一万多元,并且直接影响到以后的工资晋升。职工退休是法定的,有关部门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和合法? | ||
| 办件分类 | |||
| 办件编号 | 2011062709291601585041 | 提交时间 | 2011-06-27 09:29:16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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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原毛条厂职工张志立同志等到退休年龄后,市经信局按原退休渠道,每半年办理一次;张志立等同志(有病退的,需济宁市批准后方可退休)的退休手续完备后,市经信局按照市养老保险处提供的退休金额向市政府申请退休资金,市领导签字后立即送市财政局,市财政资金到市经信局账户后,于2011年4月20日(当日)电汇交款到市养老保险处。据了解:养老保险处规定,交款后的下一个月退休职工开始领取退休金。另外,在退休问题上,给其也讲过多次,要想办理得快,个人先替企业交上所欠的养老金,待企业改制时,再偿还其替企业垫交的养老金;等市财政资金,需走程序,办理退休时间要长些。 | ||
| 答复机构 | 答复时间 | 2011-07-06 09:47:53 | |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