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市积极探索努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路子和渠道
发布日期: 2008-12-08 10:27 信息来源:济宁市兖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上级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坚持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强指导协调,强化服务,积极探索和努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大力推进银企、企企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一)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贯彻落实信贷倾斜政策,在现有基础上努力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额度。推进中小企业授信事业部制,有条件的银行要单设中小企业贷款部门,增设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窗口,加快中小企业贷款拨付速度。各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要优先满足我市中小企业贷款需求。对列入重点扶持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列入省重点培育计划的小企业,以及信誉度好、科技含量高的优质中小企业,开辟融资"绿色通道",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的扶持政策。对中小企业贷款要单列指标、单独统计、单独考核。中小企业新增贷款增幅不低于所有企业总体贷款增幅,将其作为对金融机构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继续深入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巩固和扩大银企对接成果。要开发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如小企业开业阶段助业贷款项目、发展阶段收购兼并类贷款项目、表外融资业务、股权质押贷款业务以及无抵押小额贷款业务等。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初创型中小企业,放宽小额贷款政策。对实行联保贷款等创新方式的中小企业、列入各级政府财政补贴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原则上执行基准利率。  

     (二)全面推广企业联保融资模式。按照济宁市提出的"有序推进,银企联合,县市区面上推动,乡镇具体落实"的原则,积极推广鱼台县联保融资的经验做法,由镇街牵头,以镇街内多个企业为主体,采取自愿入会的方式,联合担保、共担风险、利益共享,组成联保融资体,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基础上,与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签订书面贷款合作协议,交纳风险保证金,建立起共创双赢、共同发展的合作关系,基本方法是多户联保,逐年授信,动态调整,周转使用。今年年底前,每个镇街都要至少建立一家联保融资体并开展业务。金融机构要根据联保体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担保责任额和担保比例。   

     (三)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引导扶持中小企业或自然人,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组建公司性质的担保公司,并对担保公司给予鼓励措施。由民营部门牵头,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批企业发展欲望强、产品市场前景好、信用高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和重点培育的小企业,按照自愿入会、风险共担的原则组建会员制担保公司。市财政从民营经济发展资金中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注入,每个会员单位分别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入股,成立一家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公司,建立章程,签订协议,实行公司化运作,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金融机构要积极与担保公司进行合作,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合理放大倍数,原则上要放大5倍以上。对贷款银行和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给予适当补偿。    

     (四)扶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按照我市确定的重点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开展企业规范改制、上市培训辅导和政策咨询服务。积极推荐优质中小企业进入省和济宁市上市培育计划,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自主独立上市、捆绑组合上市、买壳上市、参股上市等办法,加快中小企业上市步伐。对上市成功的,按照市政府有关政策兑现奖励。    

     (五)积极探索其他新型融资形式。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46号)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试点,每年新增3家以上。对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积极鼓励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加强监管,规范行为,引导民间资本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积极试行中小企业集合发债。重点面向产业集群,选择成长性好、经营管理规范、信用度高的中小企业,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冠名、统一担保、分别负债"的方式,试行推广企业集合发债进行直接融资。鼓励遵照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创业投资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创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专业性创业投资企业,有效提升创业企业的发展能力和水平。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探索开展信托融资、租赁融资、典当融资等其它新型融资模式,尝试使用国内保险业务、国内信用证业务等用未来收入担保的新型金融工具,积极吸引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任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