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村镇完善农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
发布日期:
2007-12-26
08:49
信息来源:济宁市兖州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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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开始,谷村镇所有连续工作满10年、达到退休年龄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都可以像正式职工那样每月领取最少不低于590元的养老金了。这一利好消息,让广大村官欢欣鼓舞。
2007年,谷村镇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快速发展,全镇可确保完成地方财政收入4572万元,两税收入6500万元,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入4.37亿元,为夯实农村组织工作基础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为进一步充分调动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党支部书记队伍,推动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谷发[2007]57号文精神,镇党委、政府列支38万元,决定建立农村党支部书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镇党委、政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协调有关部门,办理投保手续。由镇政府与其签定退养协议,按退休当年市社保处发放的国有企业参保职工最低养老金标准发放养老金。从2007年11月开始,在市养老保险处为28名担任村支部书记连续满10年的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数按照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照镇负担50%、村负担28%、个人负担22%的比例负担保费。凡新达到参保条件的村党支部书记,经审查批准后,可于当年11月份统一注册办理参保手续。明确规定,因工作考核不称职、违法违纪等原因离职的,养老保险单由乡镇党委收回,本人不得享受。下步,准备逐步将保险范围普及到全体村委。
养老保险金制度的实施,彻底解决了广大“村官”们的退职无保障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纷纷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调整产业结构、招商引资,发展镇村经济,为谷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发展,冲刺济宁市经济强镇前十强,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王永成、李梅)